飞易:限制高消费能坐哪些交通工具?出行范围与解除申请

admin888 2026-05-06 08:36 739

摘要:说明限制高消费涉及的交通座位、单位被执行人相关人员、必要消费批准及解除限制申请。具体事项请向执行法院确认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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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高消费的出行范围与解除申请

限制高消费期间能否乘坐某种交通工具,应结合执行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判断。以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的相关条款说明。

哪些交通座位受到限制?

第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: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受到限制;第(九)项还包括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这些规定不等于所有火车座位都一律禁止,也不能据此保证某次购票或乘车一定获准。

单位被执行人涉及哪些人员?

第三条第二款规定,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、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;经审查属实的,应予准许。

必要出行和解除限制怎样申请?

依第八条,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,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获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依第九条,限制消费期间,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,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;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的通知或者公告范围内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。必要消费获批与解除限制消费令是不同事项,应向执行法院确认具体要求和处理结果。

法源: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2015年7月21日公布、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修正文本。本文仅说明第三条第一款第(一)、(九)项、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八、九条,不承诺办理结果或处理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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